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稱,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實施。司法解釋結合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證難、鑒定難、認定難等實際問題,對有關環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了新的規定。針對日益嚴重的環境污染,各地方也在積極依法懲治,以下是湖南省、湖北省、江蘇省三起打擊環境污染的典型案例。
法制網記者阮占江 法制網通訊員劉亮 曹浪波
為節約運輸成本,省事省時省錢,承運廢水的槽罐車司機竟在運輸途中,將劇毒廢水偷排于株洲城市下水道,致使毒水流入湘江飲用水源。6月17日,《法制日報》記者從湖南省株洲市檢察機關和環保部門了解到,今年5月6日,發生在株洲市石峰區境內的湖南首起運輸劇毒廢水偷排污染環境案有了新進展——車主兼司機李洪浪、李洪浪雇用的司機賀德意、押運員姜建兵三名犯罪嫌疑人已于6月14日下午,以污染環境罪被批準逮捕。
偷排劇毒廢水被抓現行
“近段時間以來,株洲市環保局不時收到株洲市霞灣生活污水處理廠關于進水水質異常的報告,呈強酸、強堿并含有重金屬的廢水通過城市下水管網不斷沖擊該廠進水口,特別是2013年春節后沖擊頻次加劇。”株洲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為此,株洲市環保局執法人員進一步加強了對周邊企業的監管,對涉化工、重金屬企業實行包干負責蹲點駐守,節假日進行專項巡查,并停產整治了一批企業。由于效果不明顯,執法人員懷疑有流動污染源存在,隨后專門對重點排口、下水管網及洗車場進行布點守候,并發動周邊群眾積極舉報。
2013年5月6日12時30分,株洲市環保局布點人員舉報,有不明槽罐車正在石峰區匯亞服裝市場停車場傾倒廢液。株洲市環保局石峰分局執法人員即刻趕赴現場,發現一輛槽罐車正將裝有約21噸以上的廢液通過城市下水管網傾倒,已傾倒了3噸以上。
株洲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現場采樣檢測結果顯示,該廢液中PH值、COD、鋅、氯離子等污染物均嚴重超標,屬于廢強酸液危險廢物。
5月9日,公安環保聯合調查組基本查明:該廢強酸液危險廢物來源長沙,是由長沙市東方鈧業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株洲市佳旺化工貿易公司劉某處置,佳旺化工貿易公司又委托車主李洪浪從長沙運送到株洲龍泉洗水總廠作酸堿中和處置。這些單位均沒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圖省事排水溝傾倒毒水
據調查取證得知,本案廢水處理的合同人劉某,于2012年4月與長沙東方鈧業公司簽訂合同,約定由劉某負責將公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運到株洲,交給廢水處理企業進行處理,鈧業公司付給劉某每噸60元的處理費用。劉某與鈧業公司簽訂合同后,即與株洲市蘆淞區一家環保公司簽訂了廢水處理協議,以每噸40元的處理費支付給該環保公司。劉某接到鈧業公司的運輸通知后,即聯系株洲一聯運公司的槽罐車司機,由該司機去長沙將廢水拖回株洲送到蘆淞區的環保公司處理。
劉某先后以中鹽湖南省株洲化工集團公司工會技協技術服務部及株洲佳旺化工貿易公司的名義,于2009年9月、2011年3月、2012年3月與環保公司簽訂了三份廢水處理協議。2013年5月6日案發當天下午4時,劉某又與環保公司補簽了第四份廢水處理協議。
2011年9月,本案廢水處理的合同人劉某電話聯系李洪浪,稱要把位于長沙的鈧業公司拖運廢水的業務交給他做,雙方約定,由李洪浪從鈧業公司把廢水拖運到株洲一環保公司處理,劉某按大車1100元、小車1000元的價格付給李洪浪運費。雙方約定清楚后,李洪浪開始承擔從鈧業公司拖廢水的業務。李洪浪把廢水送到株洲環保公司后,該公司會安排人把廢水卸到其公司的儲存罐里等候處理。每運完一車廢水,李洪浪都會將廢水出庫單交給劉某。
從2012年下半年9月起,李洪浪開始往匯亞停車場的下水道里傾倒廢水。李洪浪稱自己的那輛大槽罐車到鈧業有限公司拖了一車廢水,因為還接了其他運輸業務,時間不夠,李洪浪便把槽罐車開到匯亞停車場,直接把廢水通過下水道口子排出去了。
據李洪浪交代,他送到株洲市環保公司的廢水大概有100來車左右,傾倒到在停車場下水道的大概有20車,每車大概21噸廢水,共傾倒了450噸左右的廢水。這樣做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是節省油錢,因為他的車就停在匯亞停車場,而處理廢水的環保公司在株洲市蘆淞區。另一方面是省事省時,因為他平時接了許多其他運輸貨物的業務。
據賀德意、姜建兵交代,根據李洪浪的安排,司機賀德意和押運員姜建兵于2013年2月底的一天、2013年4月28日和2013年5月6日,分別將3車、44噸左右廢水排入了匯亞停車內的一個城市下水道中。
法律銜接遏制環境犯罪
株洲市環保局有關人員介紹說,類似的違法情況已不止這起,此前有幾個是從長沙、瀏陽、湘潭、江西等地將工業廢水偷運到株洲,犯罪分子利用中午或者晚上休息時間,將工業廢水傾倒在清水塘附近企業下水管網或溝渠,栽贓株洲企業,造成株洲市霞灣生活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間歇性嚴重超標,嚴重影響了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并威脅到長沙、湘潭飲用水源安全。
記者了解到,由于這是湖南首起運輸劇毒廢水并偷排污染環境的案件,湖南省相關部門對此十分重視。
5月10日下午6時,株洲市公安局專案組及株洲市環保局專案組在石峰公安分局召開碰頭會,對該案性質予以認定,并確定每天晚上8時召開公安、環保專案研究會,互相通報辦案調查進展情況。當晚,對涉案人員李洪浪執行了刑事拘留。
5月13日上午,湖南省公安廳、環保廳、檢察院有關領導會同株洲公安、環保、檢察部門,在石峰公安分局召開案件進展情況通報會和案情分析會。5月15日,對涉案人員劉某執行了刑事拘留。
5月20日下午,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公安廳、環保廳、高級人民法院又會同株洲檢察、公安、環保部門,在省檢察院召開了案件進展情況通報會和案情分析會。5月21日,對涉案人員司機賀德意及押車員姜建兵執行了刑事拘留。6月7日,石峰公安分局將案件移送石峰區人民檢察院提請審查逮捕,石峰區檢察院經過大量調查補證,于6月14日正式對犯罪嫌疑人李洪浪、賀德意、姜建兵予以批捕,劉某正在進一步調查取證。
記者發現,在這起惡性偷排劇毒廢水污染案件的處理過程中,行政法和刑法實現進行了很好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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